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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章 除恶务尽

第455章 除恶务尽 (第1/2页)

九月底,天气渐渐寒冷起来,贺兰山东麓,新开辟的田地上,抢种的宿麦才露出了芽,本地戍卒还需仰仗内地送来的军粮。一旦入冬,粮道将断,所以只能留下三分之一的人戍守,其余撤回内地过冬。
  
  陇西兵卒、民夫已被李信、蒙毅带着,于月初撤回陇西郡,北地兵卒也将于十月初离开,黑夫正与监军、众将议论撤兵事宜。
  
  这时候,乌氏延带着从月氏使者处得知的消息来报,说冒顿已杀头曼,在居延泽自立为单于。
  
  黑夫倒是并不觉得奇怪,只是好奇过程是不是和历史上一样,公子扶苏却显得格外吃惊:
  
  “弑父!?”
  
  公子扶苏有些难以置信,这世上居然有人能干出这种禽兽之事,心里给和他年岁差不多的冒顿打上个一个“极恶之徒”的标签。
  
  “若在秦,冒顿此举,将成为众矢之的,人人皆可诛之,岂能拥为新单于?”
  
  虽然春秋时弑父夺位的事情也不少见,比如楚穆王因不得立而杀楚成王。但随着日渐推移,孝道变得越来越重要,诸子百家虽然在很多方面有诸多分歧,在对待孝道上却出奇的一致。
  
  儒家自不必说,不管哪个流派,都把孝摆在很高的位置。
  
  就连墨家,也认为,“臣子之不孝君父”是天下动乱的原因,只是主张爱自己父母的同时,也要爱别人的父母,由此别人才会爱你的父母。兼相爱,才能交相利。
  
  公子扶苏受儒墨影响较深,自然也是谨守孝义的,哪怕他因母、舅之亡,与皇帝有些隔阂,还常直言进谏,顶撞秦始皇。但平常也对父皇十分敦孝,早晚问安从未耽误。这一点上,连秦始皇都挑不出毛病来,他不喜欢扶苏的悲天悯人,却对他的孝顺十分欣赏。
  
  就算是法家执政的秦,孝道也十分重要。当年商鞅曾把孝悌列为毒害国家的“六虱”之一,但商鞅死后,秦又开始鼓励子孙尽孝了。
  
  《秦律》中对于不孝者,惩罚十分严厉,若有六十岁老人告发儿子不孝,求判处其死刑,官府不必宽恕,应赶快将不孝子抓起来,别让他跑了!
  
  黑夫刚到咸阳时,还曾见识过一个案子,说是东门某里的士伍丙,不孝父母,甚至用脚踹了亲父。其父请求将丙断足,流放蜀郡边远县分,叫他终生不得归乡。官府受理了,按其父所告将丙流放,解送至成都……
  
  所以在秦,不孝是一桩大罪,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秦始皇当年就是不想担上“不孝”的罪名,最后还是将母亲赵姬从离宫迎回咸阳。
  
  与扶苏就着冒顿弑父一事谈论孝道,黑夫听着扶苏言谈,却又想起来,历史上的扶苏,就是因为一个“不孝”的罪名被矫旨赐死的……
  
  “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这大概就是扶苏的价值观,如果历史故事是真实的话,扶苏接到旨意,二话不说就自杀,甚至都没怀疑过这是假的。
  
  该说他诚,还是蠢?亦或是,儒法墨对孝道的弘扬,已经深入了他的骨髓?
  
  扶苏与冒顿是同龄人,同是长子,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人。
  
  心狠手辣和心慈手软,黑深残和白莲花……
  
  当他们遇到继承人之位不保时,又做出了截然相反的选择。
  
  眼看扶苏仍对冒顿之举义愤填膺,黑夫便笑道:“匈奴之俗贱老弱,头曼大败,已丧失了人心,冒顿乘机弑杀,这倒是挺符合匈奴人的性情。”
  
  “子弑其父,又娶其继母,譬如禽兽。”
  
  扶苏摇头:“真是可恶又可悲。”
  
  但随即他又无奈地说道:“秦虽定不孝之罪,但民间风气也不佳,秦人家庭富有,儿子长大后就分家单过;家庭贫穷,儿子长大后就入赘他家。借给父亲一柄耕具,会流露出恩赐的表情;母亲拿了簸箕笤帚,就站在那里斥责。给孩子哺乳,不回避公公;媳妇与婆婆不睦,就反唇相讥。”
  
  “轻忽简慢自己的父母,这种行为若放任下去,与匈奴已没多少区别。”
  
  秦国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结果导致大家庭消亡,小农家庭大量出现。分了家自然就疏远了,税重地贫,各家只够果腹和赡养孩子,养老就常常相互推托,像黑夫他们家这种相亲相爱的实在不多。
  
  将孝道写入秦律,也是强迫这些贫弱的小家庭,重新承担起养老责任的一种手段。
  
  不然能怎样?还能指望国家帮你养老?这是后世都做不到的事情,从“只生一个好,国家帮养老”到“养老不能全靠政府”,到头来,还是得靠自己,没法指望他人。
  
  言罢扶苏朝黑夫拱手:“秦有不孝之罪,而无养老之义,这实在是一大缺失。倒是尉将军在北地郡开设荣军院,使孤寡老兵入住抚养,真乃一项善政,此政当在内地郡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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