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勃然而兴
第七章 勃然而兴 (第2/2页)同罗斜也仍自领中军黄旗;其妹同罗朵儿领右军白旗;大将同罗休哥领前军红旗;其弟同罗遏鲁领后军黑旗;堂弟同罗屋质领左军青旗;而同罗斜也的另一个弟弟同罗东丹领下军下旗。
其中整个部落中,以黄旗综合实力最为出众,而战力最强的皮室军和曳落河分别由同罗斜也和妹妹同罗朵儿掌管。部落中黄旗有十一领;白旗有八领;红旗有七领;黑旗有六领;青旗有五领;下旗有六领;整个部落共计四十三领二万一千三百余帐,人丁近七万人。
统一后的同罗部已经成为仅次于拔也古部与薛延陀部的铁勒第三大部。
为了进一步加深中枢的权利,也为了限制宰相权利,同罗斜也又在大长史和大司马之下设立了小长史和小司马,负责佐助也是监视大长史和大司马,使得属于族长的权利更加巨大。
同罗斜也又任命心腹同罗留哥为小长史,弟弟同罗遏鲁为小司马。
为了协调部族内部统治阶级的矛盾,同罗斜也又将原来的族老制度改为部族大会制度,选拔年老且有威望的人担任闫洪达,负责部族大小政务的参议与评论。
祖君彦又建议同罗斜也将原本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中梅录的权利扩大,使其同时负责监管各旗吐屯,是部落最高的断事官,并将其改名为大梅录,大梅录由同罗斜也的堂兄同罗查剌担任。
同时又置其副手,为小梅录。
祖君彦又将传统的同罗部的习惯进行整理,数次召开部族大会,颁布“大训”。并将各类“大训”和同罗斜也的“训言”用突厥字记录下来,变成《大训典》,成为整个同罗部一套赖以生存、管理的成文法典。
部落制度的确定和法律的完备,使得同罗部的凝聚力极大地提升。
同罗斜也用威望和手腕压服了部落内所有的反对者,将整个同罗部的改革贯穿下去。
同罗斜也又命令同罗留哥和同罗查剌以同罗部的语言习惯按照突厥文创造属于同罗部的文字。此时的突厥文也是刚刚出现,多在于都斤山和独洛水地区流传,尚不完善。同罗留哥是同罗部中最有文化和智慧的人,和祖君彦一同创造了属于同罗部的音素、音节混合的文字。
同罗斜也和祖君彦二人的联合,真正赋予了这个古老民族的新生。同罗斜也所创建的国家机构、军政制度、成文法规、民族文字使整个同罗社会的文明进程明显加速,得同罗部从原本的奴隶氏族社会开始快速向封建统治社会转变。这个已经不能再称之为游牧部落而是一个由游牧部落进化而来的年轻国家充满了勃勃生机。
很快,众人便发现祖辈所留下的牧场虽很宽阔,但已无法满足新兴军事封建政权的需求。因此整个民族在同罗斜也的统率下,很快便驰骋出弓卢水祖地,开始向着蒙古草原如暴风骤雨般涌进。